发布时间:2008-04-08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李作春受贿一案近日一审有果,伍家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该案,先后牵出了长阳县地方税务局局长皮厚卫受贿15万元及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长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魏清国受贿大案和长阳县劳动局局长涂伦仲受贿大案等9件腐败大案。 今年55岁的李作春,土家族,从1991年至2007年5月间,李作春利用先后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6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仅为长阳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作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税务等人员,帮助研究偷逃税款问题;2007年5月,李作春因病在武汉某医院住院,先后收受3家单位负责人送来的4万元贿赂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作春作风“硬朗”,长期担任县里的主要领导职位,身边围绕着一批官员和商人,他们几乎包揽了县里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在多项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和矿山开采中均可李作春的“影响力”。对不属于自己“利益圈”的商人,则进行打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李作春的家属行为也比较“高调”,在一个仅有两条主路的国家级贫困县城,其老婆、儿子各开着高档轿车招摇过市。
李作春等案的查处,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也给曾经想靠投机取巧获利的商人以极大震撼,使他们明白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某大型水泥厂一老板以前想着自己有“靠山”,举着招商引资的牌子,变着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案件查处后,一次性补交了300多万元的税款,而此前三年间该企业纳税不足百万元。
2007年10月19日,该案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8日,伍家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追缴的赃款人民币43.26万元、美元2000元及赃物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作春未上诉,相关的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