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明镜高悬 > 案件聚焦 > 正文  
      字体:【
中石化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被“双开”
发布时间:2008-5-26 10:59:17


 发布时间:2008-04-08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件:
相关文章:
关 闭
     
 

版权所有 (C) 中共连州市纪委 连州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C) 中共连州市纪委 连州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连州市信息中心
建议采用1024×768最佳分辨率,微软IE5.5以上浏览器 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