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这句话也证明了立法工作有多么重要。这位县领导脑中“违法才能办成事”的观念也不是没有事实基础。回想改革初期,我们曾经尝到过“打破条条框框”的好处,采取过违反常规的做法取得成功。现在有人还津津乐道于民营企业的“原罪”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其实,这些“违法办成事”的成功,衬托出的不是法律的无用而是法律的滞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摆脱了“滞后”的帽子,带来的好处无须多说。现在社会发展的速度更快,立法工作如果跟不上的话,就给了“违法才能成事”的观念继续滋生的土壤,这将是对现代法治国家的莫大伤害。
所以,贵州这位县领导的“昏话”,我们不妨看作是对法治建设的肯定与敦促吧。
(来源:人民网廉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