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连州市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出(国)境28次,累计旷工54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陈宇东作为时任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监大队工作,工作作风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李某在工作日旷工、私自出(国)境行为,在多次布置工作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李某的违纪行为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陈宇东受到诫勉处理。李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清远市纪委监委)